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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2019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10,094,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799%。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710,035,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74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3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126%。
    高文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3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124%。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40,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5,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1567%。
    古荣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 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4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5,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1568%。
    李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3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125%。

    武志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密守洪先生、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4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5,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1568%。

    密守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3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124%。
    闫临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3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125%。
    王恒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7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757%;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0,094,497 股,同意
710,07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757%;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李博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