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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关于签订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0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5 号文批准,瑞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最终确定发行规模
为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完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瑞康 01)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3,773,584.91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6,226,415.09 元,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为规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 “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己在丙方开设的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488363,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996,226,415.09 元。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募集资
金净额存放到其他金融机构。募集资金资金必须按照定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所
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
货等高风险投资。
    二、甲方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
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
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三 、甲方一次性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
户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若一次性支取的金额
超过 20,000 万元及以上,甲方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方
案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在上述约定条件外的资金支用,可以由甲方自行支配,按
照丙方相关会计规定办理支取。
    四、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乙方。甲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丙方不得允许甲方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外的用途,丙方
不得允许甲方将专户用于质押等其它任何用途;若遇见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对该账
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乙方发现上月的对账单
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丙方停止支付。
    五、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丙方不配合乙方调查专户情
况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应在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六、乙方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乙方查询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七、丙方对专户的管理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乙方发现甲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通过发布公告,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报告。
    九、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
成立,自本次债券发行成功之日起生效,于本次债券届满且甲方在本次债券募集
说明书项下之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月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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