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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
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 号文核准,山东瑞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
发行 9,967.845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099,999,98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579,678.46 元后,发行人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1,420,303.14 元。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3,020,000,000 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现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三个:医疗器械配送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和医用织物
洗涤配送项目。此三个项目已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济发改外经
[2012]485 号、486 号、487 号),并经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济环报告
表[2012]103 号文)。
    按照医疗器械配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 19,46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3,4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6,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建筑工程费 3,899 万元、设备购置费 6,529 万元、安装工程费 653 万元、建
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1,15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24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
期预计 12 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利润总额
12,722.41 万元,所得税 3,180.61 万元,净利润 9,541.80 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 9,190 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8,8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18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
费 5,345 万元、设备购置费 951 万元、安装工程费 59 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其他费用 1,711 万元、基本预备费 806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
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6,400 万元,利润总额 1,964 万元,所得税 491
万元,净利润 1,473 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 10,80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35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43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
筑工程费 3,034 万元、设备购置费 4,840 万元、安装工程费 484 万元、建设单位
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1,057 万元、基本预备费 942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4,928 万元,利润总额 2,090 万元,所
得税 522 万元,净利润 1,568 万元。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
服务项目;其中: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189,392.00 万
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89,392.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4,392.00 万元,铺底


                                     2
流动资金 1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上海、广州
等 11 家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计划投资
131,83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6,83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5,000.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医用织物生产项
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
伸服务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835.76 万元,剩余
募集资金 3,354.24 万元。本次变更后,“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的项目总
投资仍为 131,830.00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由 120,608.00 万元变为 123,962.2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6,83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5,000.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 2012 年度、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总投资为 19,460.0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46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将剩余尚未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8,688.6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用
于补充该项目的运营流动资金;“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89,392.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74,392.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5,000.00
万元。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11,565.1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该项目的运营流动资金。
    3、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1)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
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


                                    3
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4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
    (7)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2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
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8,480,000 元,根据 2012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39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8,7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


                                    5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000,000 元临时性
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3)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
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2,65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3,1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5)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3,02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未来 12 个月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 1,67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
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0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0,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场
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
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
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0,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权玉华、武滨、于建青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8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0,000,000 元临时性补充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朱铭、余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0,000,000 元临时性补
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
定。国金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月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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