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22,468,0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78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90,059,1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6310%;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32,408,8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538%; 1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4,976,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32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463,030 股,反对 5,0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0.002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71,133 股,反对 5,0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0.0143%、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已担保额度进 行减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17,030 股,反对 151,0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21%、0.067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25,133 股,反对 151,000 股,弃 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0.4317%、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463,030 股,反对 5,0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0.002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71,133 股,反对 5,0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0.0143%、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支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448,030 股,反对 20,0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0%、0.0090%、0%。 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133 股,反对 20,0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0.0572%、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韩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仁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周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34,3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33,697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99%、0%、0.06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2,4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33,6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7%、0%、0.382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韩春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3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杨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冯红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武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42,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8%、0%、0.05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1,0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25,0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3%、0%、0.357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权玉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95,4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4%、0%、0.03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03,5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4%、0%、0.2076%。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于建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表决情况:同意 222,395,4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4%、0%、0.03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03,5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4%、0%、0.207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丽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95,4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4%、0%、0.03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03,5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72,5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4%、0%、0.2076%。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陶春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34,3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133,697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99%、0%、0.06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2,436 股,反对 0 股,弃权 133,697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7%、0%、0.3823%。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