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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11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股份
实施完成,且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现
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披露,具体
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5)、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修订稿)》、《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2019-023),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8 月 6 日、2019 年 9 月 5 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


                                       1
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2、2019-062、2019-065、2019-079、
2019-100、2019-108、2019-112),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此

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39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最高成交价为 8.07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7.1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30,692,828.36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13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
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 20,000 万元且未超过上限 4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韩旭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945 万股,其减持为
引进重要战略资源股东,实现战略资源共享,与 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修订稿)》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回购提议人等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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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 司 实 施 回 购 期 间 每 五个 交 易 日 内 累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的 最 大 值 为
13,171,6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20,680,000 股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
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398,3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
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
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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