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2017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
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