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
核查和监督,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