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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3,417,5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0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3,416,44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9.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436,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2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435,74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3.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0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新增公司 2017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16,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3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16,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3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16,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35,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