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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修订稿)2018-05-19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
定,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
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公司/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
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