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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续聘胡恩雪为总经理,聘任万建英为财务总监,聘任

饶威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续聘周小根、聂政、邵英平为副总经

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胡恩雪为总经理,聘任万建英为财务总监,

聘任饶威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续聘周小根、聂政、邵英平为副

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吴志军、刘萍、彭丁带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