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续聘胡恩雪为总经理,聘任万建英为财务总监,聘任
饶威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续聘周小根、聂政、邵英平为副总经
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胡恩雪为总经理,聘任万建英为财务总监,
聘任饶威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续聘周小根、聂政、邵英平为副
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吴志军、刘萍、彭丁带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