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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交易进展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背景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
签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 9800
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出售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签订《债
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 1500 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转让相关债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债权转让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因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瑞联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福建省宁德恒茂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恒大
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
告》(合同编号:2017-070)),导致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转让资产及债权进展不
如预期。公司与青岛捷能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备忘录》,约定:公司向青
岛捷能退回合同定金 2000 万元,待转让资产的诉讼问题解决后,继续完成合同
的履行。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署《福建瑞联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
资产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甲方已支付合同定金 2000 万元,鉴于本
次转让所涉及的转让资产及债权的原抵债方及债务方就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性已
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请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目前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实质
性障碍,且该障碍的解决尚需一定的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1)在本备忘录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已收取甲方的 2000 万合同定
金,暂退回给甲方。
    (2)乙方尽快推进解决转让资产的诉讼问题。双方一致同意就解决合同履
行的问题今后每月继续加强沟通,协商意见,通力配合,扫清影响合同履行的障
碍,共同推进完成合同的履行。
    (3)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交易,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本备忘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四、本次交易暂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备忘录》约定,定金的退回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本次交易的暂
缓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内披露的 2017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的预测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