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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
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17)闽 0123 财保 10 号】,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被申请人: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鑫”),住所地
罗源县罗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工业园(三金钢铁厂内)
    法定代表人:胡方新。
    被申请人: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151 号 3 楼 B68 室。
    法定代表人:胡方新。
    申请人恒大高新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名下相当于 3,400 万元财产。保
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函作为担保。2017
年 8 月 30 日福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来罗源县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相关手续。
    二、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
榕仲受字第 091 号】。公司就福建瑞鑫及上海瑞恩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
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
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恒大高新:
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三、法院裁定结果
    罗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恒大高新为防止福建瑞鑫、上海瑞恩转移资产、
抽转资金,申请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瑞鑫、上海瑞恩银行存款 3,400 万元,或查封其名下其他
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或不动产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
费 5000 元,由恒大高新负责。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
到裁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
执行。

    四、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
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有利于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的推进,但此判决并
非终审判决,因此公司无法判断此结果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23 财保 10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