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