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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会
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8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
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满足《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不存在于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