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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江西恒大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9,282,92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9,167,02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怀俊、李小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