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 年 7 月 29 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9,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本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89,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
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54.2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6.43 元,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6、2018 年 7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 13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57 元,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8、2018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解除限售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
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490.87 万元,其中股
权激励成本影响净利
润为 1326.35 万元,则
3
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
净利润为 4817.22 万
元。符合净利润的不低
于 4000 万元的业绩考
核目标。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的综合考评结果,本次
售额度。 解除限售的 38 名激励
4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 2018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全部为“良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分数段
(含90) (不含90) (不含80) (不含60) 好”以上。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
况说明(不含首次授予部分)
1、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
予日,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
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 1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41 人,
授予股份数量为 139.0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3%。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 1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8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预留授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 18.60 万股,
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9 人,合计持有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40 万股。
3、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
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计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为 38 人,合计持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90 万股,第一期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58.95 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 年 7 月 29 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89,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
姓名 职务
股票(万股) 可解限数量(万股) 际解限数量(万股)
万建英 财务总监 5.00 2.50 2.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12.90 56.45 56.45
(业务)人员(37 人)
合计 117.90 58.95 58.95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减(+,-)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358,205 39.23 -589,500 119,768,705 39.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471,704 60.77 +589,500 187,061,204 60.97
总股本 306,829,909 100.00 0 306,829,909 100.0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