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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
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闽 01 执 1025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335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公司就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润”)
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闽 01 民初 63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
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2017 年 8 月,福建广润向福州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福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 民初字第 632 号】裁
定驳回福建广润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7 年 8 月,福建广润不服福州中院【(2017)闽 01 民初字第 632 号】民
事裁定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交《管辖权异议
上诉状》,请求撤销【(2017)闽 01 民初字第 632 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
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即福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7 年 11 月,福建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辖终 322 号】,
驳回福建广润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此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40)。
    2017 年 12 月,福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 民初 632-1
号】,裁定冻结福建广润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人民
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
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152)。
    2018 年 5 月,福州中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17)闽 01 民初 632 号】,
一审判决:(1)公司与福建广润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解除;(2)福建广润向公司返还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余热发
电站所属设施设备;(3)福建广润向公司支付尚欠租金 630 万元( 此后按每月
150 万元的标准自 2017 年 7 月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止),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以每月尚欠租金本金为基数,自合同约定应付之日即每月月底起,按月 2%计至
还清之日止);(4)驳回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
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019 年 5 月,福建高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闽民终 960 号】,
二审判决:(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267,400 元,由上
诉人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41,800 元,上诉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125,600 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1、公司就本案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福建高院出具生效证明,《民事判决书》【( 2018)闽民终 960 号】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向福州中院就本案申请强制执行,请求:(1)
福建广润向公司支付租金 630 万元(以后按每月 150 万元的标准自 2017 年 7 月
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止),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每月尚欠租金本金为基数,
自合同约定应付之日即每月月底起,按月 2%计至还清之日止);(2)福建广润
向公司给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诉讼费 50000 元;(3)本案一切执行
费用由福建广润承担。福州中院经审查,决定对本案立案执行,并向公司送达了
《受理案件通知书》【闽 01 执 1025 号】。福州中院受理后,依法向公司及福建
广润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闽 01 执 1025 号】,裁定
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
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力。
    基于公司向福州中院提供福建广润的财产线索,福州中院向第三方福建青拓
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青拓”)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履行债
务通知书》,要求:(1)冻结福建广润在福建青拓的债权收益;(2)福建广润
对福建青拓的出租余热发电设施设备收入,每月按实际结算金额,直接向恒大高
新支付,不得向福建广润清偿;(3)福建青拓收到履行通知后,应当按原约定
的付款时间向恒大高新履行债务
       2、福建广润就本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送达
的《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3359 号】,福建广润不服福建高院就
本案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作出的(2018)闽民终 960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
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
    福建广润就本案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再审;(2)请求依法
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字 960 号民事判决;(3)请求依法改
判,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4)由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的诉
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
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若公司通过强制执行收回前述执行款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鉴于具体执行进度尚无法准确预计,本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影
响暂无法判断。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
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之规定,目前福建广润向最高法提交的再审申请对公司
申请强制执行暂不构成影响。
    3、再审申请属于再审前置审查阶段,最高法尚未作出再审裁定,是否正式
启动再审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后续判决对公司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3、履行债务通知书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