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时,会
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 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152,563,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23,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7%。

       3、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2,687,0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89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
认缴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2,614,45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72,600 股(含网
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72,198 股(含网络投票)、弃权 72,60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745%。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2,687,05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
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44,798 股(含网络投票)、弃权 0 股(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