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168,034,7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306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53,454,3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16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580,359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5.146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23,704,9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3665%。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34,73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04,9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87,459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 9,6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95,3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960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59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34,73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04,9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作为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34,73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04,9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34,73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04,9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25,132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9600 股(含网络
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95,329 股(含网络投
票)、弃权 9600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59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韶华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