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并同意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353 万份股票期权。
三、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
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事项。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