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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2-0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 原条款内容: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二)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现修改为: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二)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
  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