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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7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7 日下
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408,663,6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408,615,9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2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6%;反对 4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2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6%;反对 4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2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6%;反对 4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