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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0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可能会因为总包方对设计、质量、数量等作出调整而变更。
    2、合同主要在 2018 年度执行,预计对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
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建筑一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关于超视堺第 10.5 代 TFT-LCD 显示器件生
产线项目的钢结构加工制作及运输合同、钢板买卖合同,合同暂估总价约为人民币
40,300.00 万元,合同主要履行期限在 2018 年。标的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由富士康子公司----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首
期总投资约 610 亿元,主要生产 8K 超高清(UHD)液晶面板及相关后段产品生产线。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手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
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工程
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中建一局成立于 1953 年,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成为立足
房屋建筑、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海外工程等业务的综合建筑企业集团,施工总承
包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中建一局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
年度新长诚与中建一局及其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局发
展”)的业务发生额为 7957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营业收入 5.6%。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超视堺第 10.5 代 TFT-LCD 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项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
    签订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合同价格: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40,300.00 万元
    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具体开工时间以总包方通知为准
    付款方式:合同无预付款。其中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按月实际供
货量支付进度款,钢构件制作完工全部交付后经验收合格结算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钢板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每批订购原材全部抵
达加工厂后 10 日内完成付款,付款比例 100%。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若公司不能按约全部履行、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等公司应当赔
偿相应的损失。合同另约定了公司对于中建一局因未收到业主款项而不能按时足额支付

货款予以理解。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长诚在国内外钢结构工程领域已积累丰富的经验,公司与中建一局及一局发
展通过南京台积电、成都京东方、重庆京东方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双方已经奠定了良
好的合作基础。2017 年公司新承接的中建一局及一局发展尚在履行的电子厂房钢结
构项目有:绵阳京东方生产线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 7381 万元)、无锡海力士厂房
扩建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 2939 万元)、乐金显示器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 4983
万元),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加深与中建一局的合
作,为公司后续市场的开拓夯实了基础。
    本合同的主要履行期限为 2018 年度,预计对 2017 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但对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合同金额为 4.03
亿元,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 28.5%。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可能会因为总包方对设计、质量、数量等作出调整而变更。
    2、公司可能存在因政策、市场、价格、技术、不可抗力、业主未按时付款等原
因不能正常履行或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3、合同主要履行期限在 2018 年度,对 2017 年度的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署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1、《钢结构加工制作及运输合同》
    2、《钢板买卖合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