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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4月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70,11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505.55万元。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
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200,000股公司股票,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3、公司已回购股份(4,2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最新总
股本696,910,000股为基数,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完全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9年4月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696,9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30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
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2712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6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3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1                       吴子文
   2       01*****604                       吴丽珠
   3       01*****568                       吴丽珠
   4       01*****497                       吴志良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5        01*****133                        吴伟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
(35,055,500/696,910,000)=0.050301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分摊到每一股的现金分红调整为 0.050301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 价 格 = 除 权除息 日 前一日 收 盘价 - 按股 权登记 日 的总股 本 折算每 股 现金红利
(0.050000 元/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北路 30 号

    咨询联系人:吴小红、邱碧华

    咨询电话:0592-6666866

    传真电话:0592-6666899

    八、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