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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厦
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

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董事会
已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

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 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止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
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
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璐婧                   黄健雄                陈守德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