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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08,775,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08,775,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3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775,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 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775,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