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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0,645,4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90 %,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2.242%。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股本为 2,275,1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8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354,100,000
股。 其中 A 股 1,561,000,000 股,H 股 793,100,000 股,除 793,100,000 股 H
股为境外上市流通股以及网上发行的 64,000,000 股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市
交易外,其余 1,497,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二、历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5,000,000 股已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上市流

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482,000,000 股。

    (二)2012 年 7 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7 月 2 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7,200,200 股,占当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27%,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30.57%。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
数为 37 名,其中 3 名为法人股东,其余 34 名为自然人股东。

       (三)2014 年 7 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82,863,405 股,占当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35.66%,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56.56%。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692,649,735 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868,350,265 股(其中
高管锁定股 746,413,870 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名,其中
3 名为法人股东,其余 6 名为自然人股东。

       (四)2014 年 5 月 H 股配售情况
       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成功完成 121,900,000 股 H 股新增发行,占公司本
次发行前 H 股股本的 15.37%以及发行后总股本的 4.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2,476,000,000 股,其中 A 股为 1,561,000,000 股, 股为 915,000,000
股。

       (五)2015 年 7 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645,465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64%,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2.60%。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 A 股股
份为 733,406,490 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827,593,510 股(其中高管
锁定股 746,302,580 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其为法人
股东。

       (六)2016 年 7 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645,465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64%,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2.60%。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 A 股股
份为 840,388,279 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720,611,721 股(其中高管
锁定股 679,966,256 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其为法人
股东。
    (七)2016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52,142,855 股并上市,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 A 股股本的 16.15%以及发行后总股本的 9.24%。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28,142,855 股,其中 A 股为 1,813,142,855 股,H 股为
915,000,000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
                                                                情况
1、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融   融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严格
中所作承诺    捷投资控股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履行
              集团有限公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承诺
              司(简称“融 份。
              捷投资”)   融捷投资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融捷投
                           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
                           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 同上            与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严格
中所作承诺                                                           履行
                                                                     承诺
3、收购报告书 同上            无                                     无
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
诺
4、后续追加承 同上            无                                     无
诺
5、法定承诺或 同上            无                                     无
其他承诺
     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该名称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变更。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
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0,645,4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90 %,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2.2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其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备注
号   持有人名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的股份处于质押冻
         称                                     结股份数量(股)
     融捷投资
1    控股集团       40,645,465       40,645,465       18,271,000               质押
     有限公司
     合计           40,645,465       40,645,465       18,271,000
     注:
      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公司为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
份解除限售事项出具咨询意见如下:
       经核查,比亚迪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时,融捷投资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股份。(2)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自融捷投资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
过公司发行上市时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25%的比例,分四年为融捷投资申
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融捷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