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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11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
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就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0亿元, 所筹资金3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
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0亿元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
    二、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次债券
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五、本次债券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期限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在各期债券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
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六、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募集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
《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各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在各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
承销工作报告。
    八、公司应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如存续期内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或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
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
    九、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公司和主承销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和
存续期管理工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