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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人以人民币
5,200 万元受让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32.5%的股权,将形成良好的优势
互补,发挥上下游产业协同效应,充分契合公司未来动力电池产业链的战略发展
方向;同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未来进一步做大做强后也有望为公司带
来可观的投资收益。上述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实施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拟受让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32.5%股权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