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比亚迪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132 万股 A 股股 票。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 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40 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52,142,85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72,999,87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929,850.89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369,070,026.11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2,403,301.02 元及对应 的增值税人民币 6,144,198.06 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64,452,377.92 元存入公 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 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2,403,301.02 元,还需扣 除律师费人民币 1,10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 188,679.25 元及股份登记费人 民币 237,87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60592504_H02 号验 1 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3,832,038,670.46 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5,217,281,820.41 元,募集资金余 额(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168,734,099.85 元。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632,013.13 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 60592504_H04 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632,013.13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32,013.13 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8,054.3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376.42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7 年 8 月 14 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 2 民币 240,244.9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8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72,376.4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8 年 8 月 14 日止。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8 年 8 月 7 日起到 2019 年 8 月 6 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8 年 8 月 14 日起 到 2019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2,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8 年 8 月 14 日起到 2019 年 8 月 13 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3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 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22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4 月 26 日,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人民币 4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2018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 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及人民币 4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 12 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2018 年 8 月 2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10 月 15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 60,000 万元及人民币 5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 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人民币 17,300 万元、人民币 55,000 万元及人民币 12,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4 2019 年 1 月 10 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37,7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在到期之前归 还,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将人民币 60 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 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将人民币 50 亿元的募 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 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 43050176503600000156 5 和 102475281758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将人民币 10 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 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 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利息收入 年 12 月 31 暂时补充 (扣除手 募集资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日已使用金 流动资金 续费支 金余额 额 出) 深圳市比 中国建设银 亚迪锂电 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03400000989 500,000.00 500,227.67 - 227.67 - 池有限公 公司深圳市 司 分行 中国工商银 比亚迪汽 行股份有限 车工业有 4000028638000000276 463,373.11 409,121.30 37,700.00 310.24 16,862.04 公司深圳坪 限公司 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 比亚迪股 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 41022900040063575 336,445.24 337,214.17 - 768.94 - 公司深圳龙 司 岗支行 青海比亚 中国光大银 迪锂电池 行深圳八卦 38980188000306824 100,000.00 100,013.83 - 24.17 10.34 有限公司 岭支行 中国建设银 长沙市比 行股份有限 亚迪汽车 43050176503600000156 12,240.05 12,240.05 - 0.63 0.63 公司长沙华 有限公司 兴支行 6 中国银行股 比亚迪汽 份有限公司 车有限公 西安高新技 102475281758 24,386.84 24,386.84 - 0.40 0.40 司 术开发区支 行 合计 1,436,445.24 1,383,203.86 37,700.00 1,332.05 16,873.41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下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 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 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 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 E 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 划分的 C 系列、K 系列及 X 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 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 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 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 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 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 7 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 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 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 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 600,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 币 500,000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 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 12 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 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 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并出具了《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 8 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592504_H03 号),发表意见认为:比亚迪的上述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有关要求编 制,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比亚迪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调阅公 司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文件,并将上述资料文件进行审慎核对;审阅公司董事会、 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9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36,445.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1,728.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3,203.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 本年度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金 (%)(4) 预定可使 实现的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 部分变 金额(2) 额的差额 = 用状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更) (3)=(2)-(1) (2)/(1) 一、铁动力锂离 否 是 600,000.00 500,000.00 149,109.72 500,227.67 227.67 100.05 2019/12/31 35,978.00 否 子电池扩产项目 (备注 1) 二、新能源汽车 不适用 是 500,000.00 500,000.00 272,604.63 445,748.19 (54,251.81) 89.15 2019/7/28 不适用 否 研发项目 (备注 2) 三、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借 否 400,000.00 336,445.24 - 337,214.17 768.93 100.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款 四、年产 12 吉瓦 不适用 时动力锂电池建 是 100,000.00 100,013.83 100,013.83 13.83 100.01 2019/12/31 不适用 否 (备注 3) 设项目 合计 — 1,500,000.00 1,436,445.24 521,728.18 1,383,203.86 (53,241.38) 69.9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详情请见备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 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二)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二)2.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及“年产 12 吉瓦时动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锂电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三) 备注 1:“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铁动力锂离子电池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备注 2:“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等车型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成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 术的研究开发,其产生的效益无法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备注 3:“年产 12 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已有部分生产线已开始试产。由此该项目至报告期末尚属于建设期,故不适用核算实现效益。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华 刘兴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