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已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