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
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9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
制的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
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
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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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
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6)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未
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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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使得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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