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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与关联方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2019年关联交易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并对与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新增是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
的需要而发生。由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较广,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情
况受市场环境及客户方经营策略及需求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随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及扩大,存在新增合作对象及成立合资公司等一系列
情形,导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要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增加,并依法
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及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
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风险。

    2、我们已对《关于调整和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做出事
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