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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11075              债券简称:18 亚迪 G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绿色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
18 亚迪 G1,债券代码:111075)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付息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付息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亚迪 G1”)将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支付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利息。根据《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 亚迪 G1。
    3、债券代码:11107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4.98%。
    8、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
    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股份有
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结果》,“18 亚迪 G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98%,每张
“18 亚迪 G1” (每张面值 100 元)派息额为人民币 4.98 元,每 10 张“18 亚迪 G1”
派息额为人民币 4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5、本次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8%。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21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部分,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20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亚迪 G1”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付息对象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本公
司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具体付息办法以本公司在中国
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彭小菲
   电话:010-8830 0574
   传真:010-8830 0161
   邮政编码:100037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