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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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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恭运先生、张岩先生、单既强先生、张伟先生、宫耀宇先生、邱宪路
先生、肖金明先生、王新宇先生、王传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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