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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6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单既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伟先生、徐德辉先生、姚
聪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姚聪颖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