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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8年5月)2018-05-1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或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
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
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境内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
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
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
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
付期限相匹配。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
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方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处
于保荐期间的,还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下(含5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上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财务部作为公司外汇汇率风险管理运作部门,负责制定原则及政策、
牵头建立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负责套期保值
产品的管理和具体操作及情况分析报告;各经营单位负责报送风险敞口的滚动预
算。
       第十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
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公司出口销售业
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根据销售和采购订单进行外币收
款和付款预测,以上部门需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以预算或合同台账形式报送财务
部。
       2、需求分析:财务部根据预算金额分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
       3、银行询价:财务部经办人员根据需求金额、期限等因素,向银行询价、
比价,整理输出签约方案。
       4、分级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初步审核签约方案,单笔交易额低于2000万美
元(含)的由财务部分管高管审批;单笔交易额超过2000万美元(不含)的,由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授权有权人审批,授权每年单独进行审议。
       5、银行办理: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准备资料,部门负责人复核。
       6、台账维护: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建立交易台账,定期报送部门负责人、分
管高管、审计部和公司董事长。台账需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
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
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7、交割(违约):由财务部经办人员根据台账及时跟踪办理。
       8、合约期间,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
及时跟踪套期保值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负
责套期保值交易的账务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
策执行。
       9、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盈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
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部分管高管,分管高管审慎判断后下达操
作指令并报备公司董事长。
    第十六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时,由财务部分管高管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计部应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当公司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后,风险敞口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
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