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由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3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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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1*****380 张恭运
2 01*****556 柳胜军
3 00*****108 刘霞
4 01*****811 冯民堂
5 01*****536 徐华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0 股,送红股 0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 2069 号
联 系 人:李静 赵倩倩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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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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