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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3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3 日-2017 年 8 月 14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4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3 日 15:00-2017
 年 8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9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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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36,885,2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3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36,885,20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3 %。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
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下述议案均以累计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张海林先生、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吴
悦良先生、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1.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1.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悦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1.05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1.0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健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毛惠清女士、王垚女士、孙令玲女士 3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2.0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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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2.03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孙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盛辉先生、高旭女士、陈国文先生 3 人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李美珍、廖天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3.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3.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8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6,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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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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