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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6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48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
体情况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第三节广东绿润的基本
情况”之“十一、最近三年进行的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
最近三年广东绿润股权转让、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定价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以及第
十二章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以及重组报告书摘要“第二
章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广东绿润在通过
BOT 模式开展垃圾清运处置业务时可能面临的项目资金风险。

    3、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公司对广东
绿润分步实现控制的会计处理,以及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金额、确认依据,并量
化分析了商誉减值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在重组报告
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四)本次交易形成
商誉的减值风险”以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之“(四)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减值风险”、重组报告书摘要“第二章重大风险
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商誉的减值风险。

    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第三节广东绿润的基本
情况”之“十二、广东绿润的经营资质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广东绿润及其子公司
的经营资质到期后是否需要展期、展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对未来经营的
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以及“第
十二章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重组报告书摘要“第二章重
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
展期的风险。

    5、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与江西绿
润截至 2017 年 4 月末应付股利相关的利润分配信息,包括应付股利的原因及合
理性、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派股利的后续安排、应付股利对本次交易估值的
影响等。

    6、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应收账款
余额变动分析。

    7、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
联交易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
的公司其他应收徐湛元、邓雁栋的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在重组报
告书“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补充披露了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及广东绿润不存在被本次交易对方徐湛元、
邓雁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8、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