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9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支行;
3、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4,587.12 万元(含本次,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
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
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17 年 11 月 13 日,大兴园林与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重庆西永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恒丰银行重庆西永支行同意向大兴园林提供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期限 12 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以及三亚大兴集
团有限公司为大兴园林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兴园林、金岗水泥之
间以及大兴园林与金岗水泥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之内,因此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 年 08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 L9-2 商业 A(仅限
办公场所使用)
4、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5、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
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河道清淤、淤泥处理。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 107,432.0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8,277.35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13,565.9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8,253.60 万元),净资产为 69,154.6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7,221.67
万元,利润总额为 4,961.60 万元,净利润为 4,187.17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深报字【2017】第 10166 号。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 159,002.6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83,985.25 万元,净资产为 75,017.38 万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66,761.57 万元,利润总额为 6,597.96 万元,净利润为 5,862.72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大兴园林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是 35.63%,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是 52.82%。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
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587.12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实际担保金额 35,312.68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6%,
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的 79.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兴园林、金岗水泥之
间以及大兴园林与金岗水泥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兴园林、金
岗水泥之间以及大兴园林与金岗水泥之间实际担保净增加额 11,150 万元人民币,
未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额度。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
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