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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0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为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瑞泽”)提供担
保,是为了支持琼海瑞泽的日常经营发展;公司本次为佛山市宏顺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宏顺”)提供担保,是为了推进顺德区伦教街道生活垃圾
中转站 BOT 项目的建设、运营;公司本次为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盛环保”)提供担保,是为了推进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的建设、运营。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且琼海瑞泽经营情况良好,
佛山宏顺及绿盛环保项目推进情况良好,后期经营效益可期,具备到期还款能力。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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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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