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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18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7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2014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7月17日下午6:00时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因原149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49名变更为147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
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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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4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654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外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
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的安徽省信
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提供贷款担保,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华尔泰化工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解决其流
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
成影响。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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