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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7-2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认真审议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我们认
为本次董事会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修订稿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孙昌兴、贾卫民、占世向
                                                    20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