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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对占用公司资金、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占用公司资金、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 年 8 月 1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了解。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均系对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华尔泰”)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3,800 万元,占公司半年度末审计净资产的

 13.16%。具体如下:

                                     担保合同情况                        期末实际担保余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本公司      华尔泰        9,800.00    2013.02.22    2018.02.27        9,187.50 2013.02.27   2018.02.24

本公司      华尔泰        5,000.00    2012.12.20    2019.12.17        4,000.00 2012.12.20   2019.12.17

本公司      华尔泰        3,000.00    2013.01.09    2018.01.09        3,000.00 2013.01.09   2018.01.09

本公司      华尔泰        2,000.00    2013.01.11    2018.01.11        2,000.00 2013.01.11   2018.01.11

本公司      华尔泰        3,000.00    2013.08.08    2014.08.07        3,000.00 2013.08.08   2014.08.07

本公司      华尔泰        1,000.00    2013.10.23    2014.10.22        1,000.00 2013.10.23   2014.10.22

         以上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制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在 2014 年

度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300 万元人民币和 250 万美元综合授信和信贷额度,能为公

司产能的提升,市场的开拓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可行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在华尔泰化工的其他两

位股东安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 SPCHEMICALS PET.LTD(新加坡新浦化学私人有

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化工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的前提下,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华

尔泰化工流动资金的需要,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

关担保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孙昌兴、占世向、贾卫民




                                                       201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