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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4-10-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谨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
泰化工”)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
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化工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孙昌兴、占世向、贾卫民


                                              201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