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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2015-03-2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安徽金
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在充
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单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 3 年,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证券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及投
资者心理期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投资
收益。
    投资金额: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于证
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该额度可循
环使用。
    投资范围: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
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
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
制度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证券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
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
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 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
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
具意见;
    5、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
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六、承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
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
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