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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2015-06-24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2
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 金禾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14 金
禾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凡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 6 月 2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的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支付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期间利息。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金禾债

    3、债券代码:11221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5、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6、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为 7.18%,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9、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付息日: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等级: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保荐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金禾债”的票面利率为 7.18%。每手“14 金禾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71.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44 元,扣税后费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6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3、付息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计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金禾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联系人:李保林

    联系电话:0550-5614224

    传真:0550-561123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系人:胡刘斌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3、托管人: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