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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8-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7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尔泰”)的实
际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 2014 年 7 月 18 日巨潮资讯
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对华尔泰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以下称“中行东至支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有效期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目前华尔泰在中行东至支行办理的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为保证
华尔泰资金周转,201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鉴于华尔泰的其他两位股东安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 SPCHEMICALS
PET.LTD(新加坡新浦化学私人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
给本公司,同意在华尔泰还清上述 4,000 万元贷款后,公司将再次为其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 称: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700400000898
    住 所: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
    注册资本:24,89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小于 25%】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及其他相关产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5%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尔泰总资产 103,043.66 万元,负债总额 61,461.17
万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 21,400 万元、长期借款 16,114.06 万元,净资产 41,582.48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6,023.67 万元,利润总额-4,786.12 万元,净利润
-5,960.5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尔泰总资产 95,654.73 万元,负债总额 55,559.79
万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 18,200 万元、长期借款 14,537.50 万元,净资产 40,094.94
万元,2015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304.81 万元,利润总额-1,544.80 万元,
净利润-1,544.8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华尔泰向中行东至支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有效期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华尔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持
有其 55%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华尔泰向
银行申请银行贷款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筹措资金,顺
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公司对华尔泰向中行东至支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提供的保证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 30,1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537.50 万
元,累计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5.57%,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生产经营的需要,华尔泰向中行东至支行申请人
民币 4,000 万元贷款业务,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同时华尔泰其他两位股东安
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 SPCHEMICALS PET.LTD(新加坡新浦化学私人
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