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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杨乐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 127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17 名,代表股份
298,607,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2.9145%。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股份 298,346,2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2.8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4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有 1 名,持有股
份 292,218,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1.78%;中小股东(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 6 名,持有股份 390,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6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版)与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0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